2000年9月,我省開始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職試用期制。組織(干部、人事)部門在公示人選的同時,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,并指定專人負責接待群眾來訪。對提拔擔任非選舉產生的地廳級以下領導職務的干部,實行任職試用期制度。